联系电话:17787100018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非煤矿山运输安全措施
1.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
2.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
5.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辆严禁超车,前后车辆保持适当距离。
8.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按有关规定不得小于30m。
9.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转急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无故停车。
12.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嘹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4.汽车进入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已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
16.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17.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运行及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