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入口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阅读量:1078
A+A-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为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新员工、继续教育员工,班组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危化品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经理、仓库保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一线员工(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采购人员等。

image.png

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 咨询热线

    |17787100018
  • 总部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新发路28号2楼
  • 帮助中心

    友情链接

    官方公众号

    Copyright ©2011-2024  版权所有  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滇ICP备2020008993号-10  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1220号 云南龙头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787100018

    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微信咨询

    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