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安全培训报名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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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必备证书,证书必须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平台能查询到,才算是真实有效的。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主要考虑到“悬空作业”、“攀登作业”属于两类不同的作业,一般由不同人员操作,实际工作中很少重复,拆开后能更加准确界定工作岗位。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拆分为“悬空作业”、“攀登作业”,覆盖原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证-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白底电子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明1份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

  高处作业证的考试难度:

  高处作业证书旨在为考核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知识、责任意识和基本的操作能力和常识。因此考试难度其实是不高的,只要通过练习理论题目和认真参加培训都是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之一,因此从业人员需要持有应急管理部(原安监局)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初次取证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高处作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30天左右需要进行证书复审,复审需要本人重新参加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专业基础知识

  力学、机械基础知识

  一、力学基础知识

  (一)力与平衡的基本概念

  (1)二力平衡公理(静力公理一):作用于同一刚体的两个力,如果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直线上,则它们的合力为零,此时,刚体处于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状态。

  (2)加减平衡力系公理(静力公理二):在作用于刚体任一力系中加上或者减去任何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的效应。

  (3)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静力公理三):作用于刚体上某一点的两个力的合力等于这两个力的矢量和,合力的作用点在两个力的公共作用点上,合力的大小和方向以这两个力为邻边所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来表示,如图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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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力的三要素

  力对物体的作用效果取决于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点,此性质称为力的三要素。可用一个有向线段来描述其方向和大小。用该有向线段的起点描述其作用点,线段所在的直线称为力的作用线。力的三要素会影响到力的效果。

  按性质和规律分,力学中常见的力有引力(重力)、弹性力、摩擦力、介质的阻力、电场力、洛伦兹力等,这些力都有其自身确定的变化规律。另外,在处理受约束物体的动力学问题时。约束(即限制物体运动的其他物体)常用理想的刚化模型简化。因此,约束作用于物体的力,即约束反作用力,是由作用于物体的其他力和物体的运动情况决定的力。求解这些未知的约束反作用力则构成动力学的一类问题。

  (三)力的基本原理

  力的作用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加速度。引起受力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

  (2)产生力矩,引起受力物体旋转。

  (3)改变物体运动方向。

  物体运动状态主要与力的大小、力的方向有关,物体旋转除此之外还与力臂长短(旋转中心到力的作用线的距离,即从旋转中心向力的作用线作垂线段的长度)有关。沿着力的作用线方向移动力的作用点,首先不涉及力的大小的改变。其次,沿着力的作用线进行移动,也不会改变力的作用方向。再次,沿着力的作用线方向移动力的作用点,力的作用线仍在原来力的作用线的同一条直线上,而旋转中心到同一条直线的距离也不会改变,即力臂不变,所以力矩也不变,受力物体的旋转运动状态也不会改变。

  综上所述。沿着力的作用线方向移动力的作用点,不会改变力的作用效果。

  (四)物体受力分析

  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所以有作用力一定同时有反作用力,两者分别作用在彼此作用的物体(两个不同的物体)上。一般在分析某一物体的受力情况时,只考虑它受到别的物体的作用力,而不考虑它对别的物体的作用力,更不要把它对别的物体的作用力作为自己所受的力。因此在物体受力分析时,必须分清谁对谁的作用,切忌张冠李戴。

  (1)重力。重力是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因此只要物体在地球附近,无论物体与地球接触与否,都受到重力的作用。所以在研究对象上首先要分析出竖直向下的重力。

  (2)弹力。物体除受重力、电荷间的相互作用力、磁极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外,如果物体不互相接触是不能产生力的,所以要有弹力,研究对象必须与其他物体接触。但是物体间接触不一定有弹力,还必须发生挤压而产生形变。

  (3)摩擦力。如果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粗糙物体表面滑动、有相对运动趋势或者滚动。则物体受到滑动摩擦力、静摩擦力或者滚动摩擦力。一般情况只要接触表面粗糙且研究对象在其表面上滑动(或滚动),就可很容易地判断出滑动摩擦力和滚动摩擦力。但要有静摩擦力,不仅需要接触表面粗糙,还必须要求研究对象静止在其表面上,并且有相对运动趋势。由于研究对象静止在物体表面上,两物体之间是否有相对运动趋势有时不容易断定,这样就很难判断出两物体之间是否有静摩擦力。

  二、机械基础知识

  (一)常用机械设备的种类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常用机械设备有以下4类:

  (1)重型矿山机械。起重机械、挖掘机械等。

  (2)电工机械。电焊机、电锯、砂轮锯、磨光机、空气压缩机等。

  (3)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等。

  (4)其他机械。电动手持工具、电锤、冲击钻、手枪钻、电池钻、水钻和风动手持机具等。

  (二)常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

  机械设备可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多种伤害,其主要危险部位如下:

  (1)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皮带轮、链条和链轮、齿条和齿轮等。

  (2)旋转的轴,包括连接器、心轴、卡盘、丝杠、丝杆等。

  (3)旋转的凸块和孔处,含有凸块或空洞的旋转部件是很危险的,如风扇叶、凸轮、飞轮等。

  (4)对向旋转部件的咬合处,如齿轮、混合辊等。

  (5)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的咬合处,如辐条手轮或飞轮和机床床身、旋转搅拌机和无防护开口外壳搅拌装置等。

  (6)接近类型,如锻锤的锤体、动力压力机的滑枕等。

  (7)通过类型,如金属刨床的工作台及其床身、剪切机的刀刃等。

  (8)单向滑动部件,如带锯边缘的齿、砂带磨光机的研磨颗粒、凸式运动带等。

  (9)旋转部件与滑动之间,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床等。

  (三)常用机械的伤害类型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人、绞绕、切断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着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6)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体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7)火灾。包括火灾引起的烧伤和死亡。

  (8)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室息。

  (10)其他伤害。如摔、扭、擦等伤害。

  (四)常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

  (1)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的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3)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转动中修理。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7)施工现场“十不准”: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物体突然脱钩,砸伤下方人员;不准从高处往下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或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城、有高处作业的下方;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不准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丰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严禁在无任何照明施工的工地现场区域内行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现场作业人员要避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在下层操作的人员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9)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10)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11)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12)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13)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洁,防止被废料绊倒,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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