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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2、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a)筑坝方式;
(b)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c)坝形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d)排洪系统的形式、布置及尺寸;
(e)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3、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矿做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4、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安全管理档案:
(a)建设文件及有关资料;
(b)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c)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d)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e)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f)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g)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厂长为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使尾矿库始终符合正常库的运行标准。
6、为防止人员坠入库内发生危险,在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进入库区内捕鱼游泳,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