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3-08-02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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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念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市监局统一发布。

  二、从业条件不同

  两者的从业条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都可以申请,但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明显的区别,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以报考。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笔者发现在某些地区或企业,部分作业人员只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主管、发证机关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应急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单位是市监局。

  四、法律依据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五、证件“长相”不同

  六、证书有效性不同

  应急局(原安全监局)总局第30号令指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局(原安全监局)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证书三年复审一次,过期就不能参加复审考试。

  质检总局第70号令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市监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过期一天就作废。

  尽管两个证件之间有这么多的差别,但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目的却是相同的,那就是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或技术,以免埋下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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