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制冷作业人员培训:制冷剂的安全使用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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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冷剂的安全使用

  制冷剂大多为化学制品,在充注入制冷系统之前,以压缩气(液)体的形式密闭储存在高压钢瓶中,在充注入制冷系统之后,也是在一个密闭的制冷装置内循环流动,并发生气液相变,以完成传递热量的功能。所以,制冷剂的安全储存和运输,以及制冷剂充注和制冷设备的安全操作,是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1.制冷剂的储存与运输

  制冷剂钢瓶是储存和运输制冷剂的专用容器,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不得用作制冷剂容器。

  制冷剂钢瓶的容积有多种规格。钢瓶表面应标明制冷剂的种类和容积,以及盛装重量。不同的制冷剂应使用不同标识的钢瓶盛装,不可混用。不得任意涂改制冷剂钢瓶本身的颜色和代号标识。

  钢瓶中制冷剂的存储量要根据钢瓶容积的大小来决定,不可超过规定限额。一般充装量以钢瓶容积的2/3为宜,以避免遇热膨胀压力增大而爆裂。

  制冷剂钢瓶在存储时应卧放,并使它们的头部朝向一方。要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立放的钢瓶要加装固定装置,防止倾倒。禁止将有制冷剂的钢瓶存储在机器设备间。专门存储制冷剂钢瓶的仓库要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并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暴晒。氨制冷剂钢瓶不准与氧气瓶、氢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仓库内应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

  制冷剂在运输时应设置遮阳设施,防止暴晒。避免剧烈颠簸、振动和撞击,车上禁止烟火,并应配备防氨泄漏的工具,严禁与氧气、氢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制冷剂钢瓶不允许用电磁起重车搬运。

  2.制冷剂的使用安全

  (1)开、关制冷剂钢瓶阀口,应使用专用的扳手或其他适当尺寸的扳手,并站在阀的侧面缓慢开启。使用时应避免碰撞,使用后要关严以免泄漏。瓶阀冻结时,应把钢瓶移到温度较高的地方,禁止使用明火对制冷剂钢瓶进行加热。确需升压灌注时,可用40——50℃的热布贴敷解冻。

  (2)在分装制冷剂时,不可使钢瓶承受超过耐压限值的压力。瓶中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要定期检查分装、充注软管和设备,必要时应予更换。

  (3)维修制冷系统时,应根据情况处理制冷剂的排放或存储。如需焊接操作,必须放空操作设施内的制冷剂。有制冷剂污染的房间,应开窗通风并禁止明火操作。

  (4)使用氨制冷剂的制冷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放空气操作。使用可燃易爆制冷剂的工作场所,应按规定配置紧急排风装置。

  (5)随时观察制冷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防止因设备超压、超温引起制冷剂的温度上升和压力增大,发生爆炸事故。制冷设备运行间应避免设高温与加热装置。

  (6)液体制冷剂与人体接触时会造成冻伤,氨等引起的冻伤通常伴有化学烧伤。所以,与液体制冷剂接触时,应戴橡胶手套,避免液体制冷剂接触皮肤或眼睛。

  (7)制冷剂浓度大的地方会使人缺氧,造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使人发生窒息。制冷机房、维修工作场所要具备通风设施,发现制冷剂泄漏,或感觉有较强刺激性气味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排风装置并将人员撤至上风处,并在随后时间查找漏源排除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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