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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轻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旳安全有重大危害旳作业。特种作业的范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管理局颁发的证书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叫上岗证。上岗必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如: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焊工证等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共可考工种:12大类,55个准操项目。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一寸白底照片2张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复印件1份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学校提供,本人签字)
5)、详询电话咨询老师。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大权利
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从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合法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保护权: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有权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三个义务
遵章守纪的义务
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法宝。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全,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