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阅读量: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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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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