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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特种作业中涉及的不同机构发放的证书及其有效期,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部门等。证书种类繁多,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事特种作业需取得相应证书。具体使用哪种证书要根据使用场合而定。
我们在对供应商入场施工培训、审核中经常涉及到特种作业,在审核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机构发放的证书,有培训机构发的、有住建局发的、有应急部门发的、有市场监管部门发的、还有人社局发的;那么这些证到底有没有用呢?下面结合规范作介绍:
一、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分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工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炸安全作业。目前应急管理部已发布《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相信不久将来特种作业目录会迎来更新。
二、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分类分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三、人社部门发放的职业技能登记证:
根据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分类,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这里要注意此类证书只能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四、住建部门的特种作业证目录:
根据《云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将特种作业共分为: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等。
五、这些证书如何使用: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事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需取得相应的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的作业也需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要根据使用场合,一般工贸企业(不涉及特种设备的)更多的是使用应急管理部门的发证。人社部门发证只能证明具备相应的技能,从事具体作业还应考取相应主管部门的发证。建筑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考取住建部门的发证。
六、供应商进工贸企业从事焊接作业需要什么证书:
根据工作经验及实际操作,此类情况是需要供应商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焊工证,有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或者人社部门发证,均被企业否定了。实际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的事故屡见不鲜,工贸的监管职责也归属应急,因此理应以应急管理部门发证为准。
七、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证书有效期: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全国范围有效。根据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八、市场监管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九、住建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延期考核合格的,有效期延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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