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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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省登记特种设备数量35.28万台(套)。其中锅炉5774台、压力容器9.10万台、电梯19.14万部、起重机械4.07万台、客运索道38条、大型游乐设施804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31万台。另有气瓶458万只、压力管道21500千米。(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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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上半年分类设备数量及增长率

  2024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增长较快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电梯,分别增加6.06%、5.93%和4.28%,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略有增长。

  (二)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及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1045家,持有许可证1045张,其中设计单位41家,持有许可证41张,制造单位75家、持有许可证75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15家,持有许可证415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514家,持有许可证514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26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省共设置县(包含)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6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级129个。全省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共计5320人,A证60人,B证5260人。2024上半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31428人次,检查16238家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147份,立案218件,责令停产停业12家,查封、扣押设备101台(套)。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省共有综合性检验机构20家,包含3家行业检测机构和1家企业自检机构,其中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9家,丙级资质1家。有无损检测机构5家,有气瓶检验机构84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4.90万台(套)设备进行检验,其中定期检验13.55万台(套),制造、安装及改造过程监督检验1.35万台(套),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隐患2.57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与202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事故特点。2024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设备类别划分,分别是起重机械事故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重机械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2起事故均发生在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2.事故原因。2024年上半年,全省发生的2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均已结案。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一般事故:一是驾驶员无证驾驶叉车,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且在叉车下坡入弯时操作不当,致使叉车横向失稳,车辆发生倾覆;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叉车每班使用后由当班包装班长交车后拔掉钥匙,做到人走叉车钥匙走的规定,但该使用单位操作人员在离开叉车时,将叉车钥匙留在车上,导致他人违规自行驾驶叉车;三是使用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起重机械一般事故:一是操作员在操作起重机械吊运钢板时,违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起重机械严禁以任何方式吊载人员,导致钢板在起吊过程中,站立在钢板上的人员翻落地面,并被钢板砸压死亡。二是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在起重机械作业现场配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Q1)的起重机械指挥人员;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5.1条的规定,对可拆分吊具和索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总则)》GB6067-2010第11.2条的规定,制定起重作业计划。

  (二)安全风险及隐患问题分析

  1.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法纪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对使用单位是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足;二是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不按规定申报设备定期检验、办理使用登记,不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操作;四是使用单位不按要求对设备开展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健全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到位;五是对维保单位提出的设备维修维护、隐患整改意见建议不严格落实;

  2.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一是资源配置不满足维保单位履职条件,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不足,检验检测仪器缺失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特别是异地开展维保时人员、设备配置不齐,影响维保质量;二是维保单位不按维保质量体系、维保质量要求落实维保,管理混乱,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维保质量差,影响设备正常使用,存在较大隐患风险;三是维保人员虚假维保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2024年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安全第一”,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着力推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组织开展全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电梯维保单位806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314条,对1723家电梯使用单位近一年困人高发、投诉举报频繁且未有效得到解决的5427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进行质量抽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980条。二是组织开展涉旅、工贸、化工等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检查工贸企业30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978项;检查工业锅炉使用单位23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隐患7项;检查涉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2家,发现问题隐患289项,已督促整改236项,对未整改项持续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共检查医疗机构1517家,检查特种设备8660台、压力管道54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6份,发现并完成隐患整改603个,组织约谈或警示教育198人次。四是纵深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动解决75.14千米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或超期未检等“带病运行”问题,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81个,积极配合管道更新改造,完成14.05千米燃气管道的改造监督检验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全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节假日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做好南博会等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二是组织全省137家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参加安全防范警示会,以自然灾害安全防范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督促企业严防冒险作业、涉险运营。三是组织在禄劝县轿子山景区开展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客运索道发生故障的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在全省范围内举办“安全生产月”和“特种设备安全日”主题活动,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宣讲进商场、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等,举办特种设备检验作业现场观摩等活动,邀请群众观摩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增强群众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平。

  (三)坚持“综合治理”,特种设备多元共治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摸底调查,协同治理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积极配合推进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二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发出11件提醒敦促函、2件整改通知书,全力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及时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两个行动,组织对全省367家燃气充装、气瓶检验和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负责人、250余家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负责人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在全省推广运用电梯社会共治服务平台,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800余人开展电梯社会共治集中培训,全面启动全省电梯“一梯一码”逐台赋予唯一识别码,打造电梯安全“共管、共享、共治、共建”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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