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员证培训:非煤矿山电气设备或设施有什么事故危害?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阅读量: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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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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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大量使用电气设备,存在电气事故危害。充油型互感器、电力电容器长时间过负荷运行,会产生大量热量,导致内部绝缘损坏,如果保护监测装置失效,将会造成火灾、爆炸;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

  (1)电气火灾产生原因。

  ①由于电气线路或设备设计不合理、安装存在缺陷或运行时短路、过载、接触不良、铁心短路、散热不良、漏电等导致过热。

  ②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形成引燃源。

  ③电火花和电弧,包括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电火花、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故障时产生的事故电火花、雷电放电产生的电弧、静电火花等。

  (2)电击危害。

  ①分布。配电室、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拖动设备、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或与带电体连通的金属导体等,都存在直接接触电击或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

  ②伤害方式和途径。

  a.伤害方式。触电伤害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当电流流过人体时,人体受到局部电能作用,使人体内细胞的正常工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产生生物学效应、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会引起压迫感、打击感、痉挛、疼痛、呼吸困难、血压异常、昏迷、心律不齐等,严重时会引起窒息、心室颤动而导致死亡。

  b.伤害途径。人体触及带电体;人体触及正常状态下不带电而当设备或线路故障(如漏电)时意外带电的金属导体(如设备外壳);人体进入地面带电区域时,两脚之间承受到跨步电压。

  ③产生电击的原因。

  a.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

  b.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连接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c.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d.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3)可能造成触电的场所。

  ①分布。配电室、配电线路等。

  ②伤害方式和途径。

  a.伤害方式。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b.伤害途径。

  直接烧伤: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产生电弧时,电流流过人体形成烧伤。直接电弧烧伤是与电击同时发生的。

  间接烧伤:当电弧发生在人体附近时,对人体产生烧伤,包括融化了的炽热金属溅出造成的烫伤。

  电流灼伤:人体与带电体接触,电流通过人体由电能转换为热能造成的伤害。

  ③产生触电的原因:带负荷(特别是感应负荷)拉开裸露的闸刀开关;误操作引起短路;近距离靠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线路短路、开启式熔断器熔断时,炽热的金属微粒飞溅;人体过于接近带电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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