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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部门发证的焊工证能否视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准入类上岗证书,如从事特种作业目录中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规定的操作项目,需要在上岗前考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职业资格证,用于职称评审、工资评定,并非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问:如何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
答: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一站式查询、就近参加查询考试机构(考试点)。
问:可以直接买证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