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长?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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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其中,人员考核范围包括:全省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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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使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和考核大纲》)。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分析及经验介绍等内容。

  企业为什么要组织进行非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非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按照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培训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考试作为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格资质证明,考核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检查的依据。

  非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主要学习什么内容?

  主要围绕应急管理厅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进行培训,该套教材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除此之外,还有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部署要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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